谎称是国企工作人员骗取工程项目是什么行为-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公司事务

谎称是国企工作人员骗取工程项目的行为,主要涉及诈骗罪,同时也可能触犯招摇撞骗罪,具体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诈骗罪的角度:

    • 定义与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此情境下,行为人通过谎称自己是国企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签订工程合同、支付预付款等),从而骗取工程项目或相关财物。
    •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招摇撞骗罪的角度(若行为同时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 定义与构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虽然国企工作人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若行为人冒充的是具有特定职权或地位的国企高管等,且该冒充行为对工程项目的骗取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损害了国企的声誉或正常运营秩序,那么该行为也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尤其是要考察行为人冒充的身份是否足以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合分析:

  • 在大多数情况下,谎称是国企工作人员骗取工程项目的行为更侧重于诈骗罪的构成,因为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骗取财物(工程项目或相关款项),而非单纯损害国企的声誉或正常运营秩序。
  • 若行为人的冒充行为对工程项目的骗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且同时损害了国企的声誉或正常运营秩序,那么该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此时应依据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建议:

  • 对于受害方而言,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报警,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对于行为人而言,应认识到此类行为的严重性,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对个人声誉和未来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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