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辞职提前3个月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辞职提前3个月并不符合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打算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处于试用期,那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通知的期限,而并未规定需要提前三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您辞职后必须等待三个月才能离职,这实际上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这一不合理的要求,并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来办理离职手续。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确保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合法情形,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等法律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离职时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离职证明和手续,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离职时间和原因。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离职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辞职提前3个月并不合法,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我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