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单位出具解聘书-周燕萍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劳动纠纷

在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出具解聘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解聘书是证明劳动关系结束及原因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出具情形及法律要求如下:

1. 法定解除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出具解聘书: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因劳动者过错(如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即时解除;
    • 因客观情况变化(如经济性裁员、不能胜任工作等)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
  • 劳动合同终止:如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终止情形。

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未出具解聘书,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如无法领取失业金或影响再就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者要求出具时

即使法律未明确要求,若劳动者因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再就业等需要解聘书,用人单位应配合出具。
建议:解聘书内容需真实、完整,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及解除原因(如协商一致、过错解除等),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

3. 特殊情形下的变通处理

  • 自动离职或旷工: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仍需通过书面通知(如返岗通知书、解除通知书)明确劳动关系解除,并保留送达证据;
  • 争议解除:如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需在解聘书中列明具体违纪事实及制度依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温馨提示:解聘书不仅是程序要求,也是用人单位规避风险的重要证据。若对解除程序或解聘书内容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