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 做了劳动能力鉴定 后面还还没恢复好 用药怎么算-冯俊奇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工伤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但还没恢复好,用药费用的承担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是否在停工留薪期内以及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范围。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若处于停工留薪期内
    • 费用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用药符合相关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用药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举例说明: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但此时还在医生建议的停工留薪期内,他治疗伤口所用的消炎药、止痛药等,只要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那么这些药的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2.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 费用承担: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此时用药费用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然要满足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条件。如果用药不符合这些目录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能需要职工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单位有过错导致职工受伤情况加重等情况,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举例说明:老张工伤后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6个月后伤势还未完全恢复,仍需要继续用药治疗。如果他使用的药品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那么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是他自行使用了目录外的进口特效药,且没有特殊情况,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就需要老张自己承担了。

后续建议:你可以先确认自己是否还在停工留薪期内,同时保留好所有用药的发票、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对用药费用承担有疑问或者与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产生了纠纷,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