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十三年前被人打了,即使当时协商好了,现在一般也不能再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对方了,但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情况:已过追诉时效,无法再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取决于伤害的严重程度。如果当时被打造成的伤害构成轻伤,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构成重伤,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造成严重残疾或死亡,法定最高刑可能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时效可能为十五年或二十年。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十三年前被打造成的伤害构成轻伤或重伤,且当时没有报案或立案,那么现在很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无法再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对方。
二、例外情况:已立案或已采取强制措施,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您在十三年前被打后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您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方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现在仍然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对方。
三、其他法律途径:民事赔偿诉讼
即使无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您仍然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被打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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