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哪种情况不被受理-王艳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常不被受理:

  1. 主体不适格:

    • 描述:劳动仲裁的双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一方不是劳动者(如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纠纷),或者另一方不是用人单位(如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法经营组织招用人员),则主体不适格,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 例子:张三和李四之间因个人雇佣关系产生纠纷,张三要求李四支付工资,但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因为双方并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
  2. 争议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 描述:劳动仲裁主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如果争议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缴费争议、住房公积金争议、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等,则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 例子: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这应向社保部门投诉,而不是申请劳动仲裁。
  3. 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 描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且无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 例子:劳动者在离职后两年才发现用人单位未支付其加班费,此时申请劳动仲裁可能因超过时效而不被受理。
  4. 仲裁申请材料不完整且未按要求补正:

    • 描述:申请人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需载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如果材料不完整或缺乏必要信息,且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
    • 例子:劳动者提交仲裁申请时未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据,且在被告知后仍不补正,此时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其申请。
  5. 已经经过处理的案件:

    • 描述: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处理过的同一劳动争议案件,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例子:劳动者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判决,之后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时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6. 不在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

    • 描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 例子: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A市,但劳动者向B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时B市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并告知劳动者向A市的仲裁委申请。

建议:

  • 在申请劳动仲裁前,请务必确认自己的申请符合所有规定和要求,避免因为主体不适格、争议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超过时效、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 如果对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或流程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