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合同相对人损害公司利益如何救济-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合同纠纷

针对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合同相对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进行救济,我将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1. 民事救济途径

(1)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若内部人员与合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向法院主张该合同无效。需注意:

  • 需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如聊天记录、利益输送证据);
  • 合同无效后,双方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2)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公司可直接以侵权为由起诉内部人员和合同相对人,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关键证据包括:

  • 职务便利的证明(如职权范围、审批流程);
  • 损害结果的关联性(如资金流向、合同条款异常)。

(3)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权
若公司管理层拒绝追责,符合条件的股东(如连续180日以上持股1%以上)可依据《公司法》第189条,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侵权方,诉讼利益归公司所有。

2. 刑事救济途径

(1)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若行为涉嫌犯罪,公司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重点罪名包括:

  •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6万元以上);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内部人员索取或收受贿赂,为合同相对人谋取利益;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若通过诋毁公司声誉间接损害利益;
  •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若合同相对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司财物。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公司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避免重复举证。

3. 行政及内部治理措施

(1)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若合同相对人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

(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 立即解除涉事人员职务,冻结其权限;
  • 启动内部审计,固定证据链;
  • 修订合同审批流程,增加合规审查环节;
  • 对全体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强化监督机制。

关键行动建议

  1. 优先固定证据:包括合同文本、资金流水、沟通记录、内部审批文件等;
  2. 评估损失范围:区分直接损失(如资金流失)和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害);
  3. 选择救济策略:根据证据充分性、损失金额、对方偿付能力等因素,决定优先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
  4. 同步启动内部整改:防止损害扩大,并为后续诉讼或谈判提供合规背书。

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证据或制定诉讼策略,可随时向我提供案件细节,我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定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