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多退回行贿人的钱什么性质-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刑事辩护

受贿人多退回行贿人的钱,这一行为的性质主要取决于退回的时间点以及背后的具体动机和情况,但通常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性质:

  1. 退款行为可能构成对受贿罪的否定或减轻:

    • 如果在受贿后,受贿人迅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未受到任何压力的情况下,主动将受贿款项退回给行贿人,这通常被视为受贿人主观恶性的减轻或否定。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可能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表明受贿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从而可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2. 退款行为可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影响量刑:

    • 如果受贿人已经实际控制了受贿款项,即使后来退回,受贿罪的成立通常不受影响。因为受贿罪的既遂标准一般是受贿人实际取得或控制了财物。然而,退款行为仍然可以作为受贿人悔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可能对其从轻处罚。
  3. 退款行为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贿人退回款项的行为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如利用退回款项进行洗钱、掩饰犯罪所得等,那么受贿人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
  4. 特殊情况下的退款行为:

    • 如果受贿人是在被司法机关调查或受到其他压力后,才退回受贿款项,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受贿人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尝试。虽然退款行为本身可能仍然具有一定的悔罪意义,但在量刑时可能不会给予过多的从轻考虑。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受贿人是否实际使用或消费了受贿款项为条件,而是以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得或控制了财物为标准。
  • 对于受贿人来说,如果意识到自己受贿了,最明智的做法是立即向相关部门自首,并主动退回受贿款项。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还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 如果受贿人已经面临司法机关的调查或指控,更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退回受贿款项。在这种情况下,退款行为虽然可能无法完全免除法律责任,但仍然可以作为悔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受贿人被认定构成受贿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 退款行为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贿人的法律责任,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法律责任。因此,受贿人应该明确认识到受贿行为的严重性,并尽量避免陷入此类法律纠纷。

总之,受贿人多退回行贿人的钱这一行为的性质复杂多样,具体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