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不能调解的纠纷规定在哪-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行政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的纠纷主要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原则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法律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

    • 这类纠纷因其特殊性,必须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例如,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权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调解。
  2. 已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纠纷:

    • 当纠纷的性质超出民间纠纷范畴,涉嫌犯罪或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时,应由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比如,因琐事冲突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若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就构成了犯罪,需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介入。
  3. 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纠纷:

    • 调解的自愿原则是核心,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退出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强制进行调解。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确保调解协议有效性和双方遵守的前提。
  4. 国家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处理或受理的纠纷:

    • 若纠纷已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等其他国家机关或仲裁机构受理或处理,且未委托或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再受理该纠纷。这是为了避免不同机构之间的处理冲突,确保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5. 经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引起的纠纷:

    • 对于已经过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若因当事人要求变更、撤销等引起纠纷,这类纠纷也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因为公证机构已经对相关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进行了确认,其法律效力较高,不宜再通过调解方式变更或撤销。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排除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 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行业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纠纷可能被明确排除在人民调解之外。例如,某些涉及专业技术的纠纷,可能需要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和调解。

对于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的处理建议:

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例如,对于刑事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民事纠纷,若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维护。

举例说明:

假设甲和乙因琐事发生冲突,甲将乙打伤,乙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此时,该纠纷已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权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因为该纠纷已超出民间纠纷范畴,涉嫌犯罪。

总结与提醒: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调解原则,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不属于其调解范围的纠纷,应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您在遇到相关纠纷时,不确定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