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什么情况可以不调解-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行政纠纷

人民调解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进行调解或终止调解:

  1. 当事人拒绝调解或中途退出

    • 拒绝调解:若当事人在得知调解安排后,明确表示拒绝参与调解,或在调解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如情绪激动、对调解失去信心等)中途退出,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此时调解自然无法进行或继续。
    • 建议:调解员可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如诉讼、仲裁等,以便当事人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解决争议。
  2. 争议过大无法达成共识

    • 事实认定分歧: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发生的事实经过存在严重分歧,无法就基本事实达成一致,导致调解难以进行。
    • 利益诉求差距大:当事人在赔偿金额、责任承担比例等核心利益方面的诉求相差悬殊,调解员难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 建议:调解员应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分析证据,尝试通过分期支付、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等方式来缩小差距,促成调解成功。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可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3. 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 调解方案违法:若提出的调解方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调解员应坚决予以纠正,并告知当事人该方案不可行。
    • 违背公序良俗:若调解方案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调解员应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 建议: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确保调解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调解程序存在问题

    • 调解员存在不当行为:如调解员偏袒一方、不公正调解、泄露当事人隐私等,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调解员或终止调解。
    • 程序不规范:如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导致调解程序存在瑕疵,调解员应及时纠正程序问题,若无法纠正则应终止调解。
    • 建议:调解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调解规范,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确保调解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5. 其他特殊情形

    • 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协议:在设定的调解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调解员可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 当事人突然失踪、死亡:或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形,调解员应及时终止调解程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建议:对于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协议的情况,调解员可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对于当事人突然失踪、死亡或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形,调解员应依法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确保调解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调解员可以不进行调解或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若您在人民调解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