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不能调解的情形-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人民调解法》中明确规定了不适宜进行调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法律、法规禁止调解的案件

    •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这类案件性质特殊,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不适宜通过调解解决,应严格依法裁判。例如,涉及国家机密泄露、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因其敏感性,调解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 以票据、其他流通证券为诉讼标的的案件:这类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流通证券具有高度流通性和确定性,调解可能破坏其法律效力和市场秩序。例如,涉及支票、汇票等票据纠纷的案件,因其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流通性,调解可能引发市场混乱。
  2. 法律关系性质不适合调解的案件

    •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身份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和法定性,不能通过调解改变法律规定。例如,涉及亲子关系确认、婚姻无效等案件,因其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调解无法改变法律事实。
    • 确认之诉案件:如确认合同无效等,涉及法律关系明确和界定,不适合调解。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确认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调解无法达成法律上的确认效果。
  3. 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调解过程中存在障碍的案件

    • 当事人拒绝调解:调解需双方自愿,一方拒绝则无法进行。例如,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调解,调解员应尊重其选择,终止调解程序。
    • 调解过程中再次违法的:表明矛盾激烈,当事人无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不适宜继续调解。例如,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再次实施违法行为,调解员应立即终止调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 违法嫌疑人逃跑的:逃跑反映逃避法律责任态度,调解基础丧失。例如,在涉及违法行为的调解案件中,违法嫌疑人逃跑,调解员应终止调解,并协助相关部门追捕违法嫌疑人。
  4. 调解方案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案件

    • 调解方案违法:提出的调解方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调解方案涉及非法交易、逃避税收等违法行为,调解员应坚决予以纠正,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后果。
    • 违背公序良俗:调解方案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调解方案涉及不道德、不公正的内容,调解员应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5. 其他特殊情形

    • 调解期限届满未达成协议:在设定的调解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例如,根据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调解期限届满后仍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终止调解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 当事人突然失踪、死亡:或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形。例如,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突然失踪或死亡,或者出现新的证据导致案件性质发生变化,调解员应及时终止调解程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处理这些不适宜调解的案件时,调解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调解规范,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调解员也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诉讼、仲裁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您在人民调解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