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做笔录用暴力强迫当事人 当事人怎么办-许敏雄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刑事辩护

若公安在做笔录过程中使用暴力强迫当事人,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立即表明拒绝并要求停止:

    • 当事人应明确向执法人员表示自己拒绝在暴力或胁迫下接受询问或签署任何文件,要求立即停止不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暴力强迫属于典型的非法取证手段,当事人有权反抗并保护自身安全。
  2. 记录关键信息并保留证据:

    • 尽可能记住施暴人员的姓名、警号、单位等身份信息,以及暴力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如殴打、言语威胁等)。若身体受到伤害,需及时拍照、录像固定伤情,并保留医疗记录作为证据。这些材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依据。
  3. 向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投诉:

    • 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如警务督察支队)或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督察机构有权对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4. 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 若公安机关未及时处理,当事人可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
  5. 提起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

    • 若暴力行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当事人可在确认公安机关违法后,依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若对赔偿决定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 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投诉材料,申请调取执法记录仪、询问笔录等证据,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提起刑事控告(如涉嫌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等)或民事诉讼,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

特别提醒:

  • 当事人需避免与执法人员发生直接冲突,防止伤情加重或被诬陷“妨害公务”。
  • 投诉或诉讼时需确保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效果。
  • 若涉及刑事案件,律师可同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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