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主动离职且未满一个月的,工资应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并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具体分析如下:
工资计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计算应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按日工资标准折算。
计算公式:
日工资 = 月工资标准 ÷ 21.75天(月计薪天数)
应发工资 = 日工资 × 实际出勤天数
工资发放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员工试用期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其离职当日或按约定时间结清工资,不得拖延至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特殊情形处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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