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可以当天提离职当天走吗”这个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有效存续期间内,如果希望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是提前三日)。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权,但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通知期限。
这意味着,除非您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保护等),否则您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来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您的离职意愿。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您希望当天提离职当天就走,这可能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要求。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您按照规定的通知期限继续工作,或者与您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离职日期。
当然,如果您与用人单位能够就离职日期达成一致,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您当天离职,那么这是完全可以的。但这种情况需要双方的协商和同意,并不是单方面的决定。
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您希望离职,最好提前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离职政策和流程,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通知期限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这样既可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