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入职一年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也无论其是否已经转正,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例如,如果劳动者在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其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无疑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依法为您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补缴,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入职一年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其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