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本人工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劳动纠纷

工会活动中“本人工资”的认定标准,通常以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准,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综合确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基本工资为核心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本人工资”一般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固定组成部分。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结构,应以约定为准;未明确约定的,可参考企业同岗位平均工资或集体合同标准。

  2. 加班工资、奖金等是否计入?

    • 通常不计入:工会相关待遇(如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中的“本人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奖金等非固定收入,除非地方性法规或集体合同明确约定。
    • 例外情形:若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本人工资”包含年终奖金、绩效工资等,则需按当地规定执行。
  3. 特殊情形下的认定

    • 试用期工资:若劳动者在试用期,以试用期工资为基准,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病假/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为基准,排除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非正常状态下的收入。
    • 未签劳动合同情形:以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如银行流水、工资条)为参考,结合同岗位工资水平综合认定。
  4. 地方性规定的差异
    部分地区对“本人工资”有更细致的规定,例如:

    • 北京: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但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 上海: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准,若低于实际工资,可主张差额补偿。

建议:若涉及具体权益计算(如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需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条、地方性法规等材料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更多细节(如所在地区、具体纠纷类型),我会进一步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