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可以依法调取劳动合同等材料-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劳动纠纷

依法有权调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劳动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调取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核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签订书面合同、拖欠工资等)。

  2.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机构或法院为查明事实,可要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交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若一方拒不提供,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直接调取或要求对方配合提供。

  3. 审计机关
    若用人单位涉及政府审计或专项审计(如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的单位),审计机关有权依法调取劳动合同等材料,核查用工成本、社保缴纳等合规性。

  4. 税务机关
    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以核实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真实、是否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若劳动合同等材料与案件相关(如涉嫌职务侵占、诈骗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

注意事项:

  • 合法程序:上述单位调取材料需依法定程序进行,如出示调取证据通知书、工作证件等,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说明调取目的和范围。
  • 配合义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材料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承担不利诉讼后果(如仲裁机构或法院采信对方主张)。
  • 隐私保护:调取单位需对获取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保密,不得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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