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明确要确定两个投标人 合法吗-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合同纠纷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确定两个投标人,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招标项目允许选择多个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若招标项目本身具有可分割性(如不同标段、不同区域的服务或工程),或招标人明确需要引入多个供应商形成竞争或保障供应稳定性(如框架协议招标),招标文件可以规定确定两个或多个中标人。此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说明选择多个中标人的理由、评标标准及份额分配方式(如按排名分配工作量或金额);
    • 评标委员会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最终中标人数量不得超过招标文件预先设定的范围,且需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如避免过度分散导致管理成本增加)。
      结论:此类情形下,要求确定两个投标人合法。
  2. 若招标项目本质为单一标的(如整体工程、单一设备采购)
    若项目性质决定了只能由一个中标人完成(如建设一座桥梁、采购一台专用设备),但招标文件却要求确定两个中标人,则可能涉嫌违法。原因包括:

    • 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条件。若强制要求两个中标人,可能无法确保中标结果满足上述标准;
    • 损害公平竞争:若招标人通过设定两个中标人规避竞争(如为特定关系人预留份额),可能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 合同履行风险:单一标的由多个主体共同完成可能导致责任划分不清、协调成本增加,甚至引发纠纷。
      结论:此类情形下,要求确定两个投标人不合法。

建议:

  • 若您是招标人,需根据项目性质审慎设定中标人数量,并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说明理由及操作规则;
  • 若您是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要求不合理,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提出异议或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无论何种角色,均需确保招标流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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