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试用期三个月 之后交社保合法吗-张东海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作试用期三个月,之后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社保权益。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试用期期间的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从用工之日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保,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我建议您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社保缴纳的相关条款,并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