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儿子开车撞到人逃逸的情况下,保险是否代赔偿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肇事者是否存在逃逸这一免责情形以及所投保险的具体类型。
交强险部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若肇事者存在“逃逸”情形,交强险仅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且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即实际驾驶人)追偿。对于财产损失和死亡伤残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可能仅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最终需由肇事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商业险部分
商业险的赔偿需严格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若保险合同中明确将“逃逸”列为免责事由(绝大多数商业险合同均如此约定),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即使车主是父亲,但实际驾驶人是儿子,只要儿子存在逃逸行为,商业险通常不予赔付,损失需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特殊情形:车主是否存在过错
若父亲作为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明知儿子无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可能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此情形与保险赔偿无直接关联,属于车主对受害人的直接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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