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王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合同纠纷

履约保证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但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不予退还。具体退还与否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履约保证金可以退还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1. 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 情况说明:当合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实现了合同目的,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一方应当退还保证金给缴纳方。这是基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义务后,有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虽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反向推断,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义务后,有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反向推断):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义务后,招标人应退还履约保证金。
  2. 因不可抗力等非违约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情况说明: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当事人无过错,履约保证金应予退还。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故应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 情况说明:若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事由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基于该合同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退还。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及法律依据

  1. 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情况说明:若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收取方可以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及第五百八十七条:虽履约保证金不完全等同于定金,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处理原则相似,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可类比履约保证金在类似情况下不予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

    • 情况说明:若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需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流程

  1. 申请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人或供应商应向发包人或采购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2. 审核确认:发包人或采购人应对承包人或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没有违约行为或已妥善处理违约事宜。
  3. 办理退还手续: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发包人或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或供应商。

四、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您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