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业去公务员后工龄的计算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军龄与后续工作时间的合并计算。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对于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其工龄计算遵循特定的政策规定。具体来说,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军龄,在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后,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这意味着,这段时间的军龄会被视为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年限,与后续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而对于2014年10月1日之后军人在军队服现役期间,则通过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来形成实际缴费年限。这段时间的军龄,虽然不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会作为实际缴费年限与后续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工龄计算规定需要注意: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如果由国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军龄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退伍的义务兵,其军龄计算从县征兵办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如果回农村参加一般农业生产后,又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军龄应与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之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则不能计算工龄。
在职人员(包括学徒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参军前的工龄、军龄和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都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复员退伍人员,其工龄计算则从重新参加工作时算起。但如果判刑后保留军籍,则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义务兵退伍后,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与军龄也应计算连续工龄。
临时工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计算问题也有特定规定,即可以将其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综上所述,转业去公务员后工龄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但又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问题。在计算时,需要充分考虑军龄、转业时间、工作单位性质等多个因素,并遵循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合并计算。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龄计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