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挂靠单位不要挂靠人要进项票违法吗-李琦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合同纠纷

建筑挂靠单位要求挂靠人提供进项票的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挂靠单位要求挂靠人提供真实、合法且与实际业务相符的进项票,且挂靠人确实发生了相关业务并合法取得发票,则该行为本身不违法。
    但需注意,建筑挂靠行为本身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是被明确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即使进项票合法,挂靠关系仍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双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等)。

  2. 若挂靠单位要求挂靠人提供虚假进项票(如虚开发票、购买发票等),或挂靠人未发生实际业务却虚开发票,则该行为构成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 行政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 刑事责任:若虚开发票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虚开发票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若挂靠单位以“进项票”为名,要求挂靠人将资金回流至挂靠单位(即“资金空转”),则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逃税”等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虚构成本、少缴税款,属于典型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双方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

  • 建筑挂靠行为本身违法,建议避免此类合作模式,转而通过合法分包、联合体等方式开展业务。
  • 若已涉及挂靠关系,务必确保所有发票真实、合法,且与实际业务相符,避免虚开发票或资金空转。
  • 如遇挂靠单位强制要求提供虚假进项票,应明确拒绝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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