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交通知书上的递交日期是实际日期还是递交截止日期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成交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流程的规定。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情况和您提供的参考信息,给出一个较为通用的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成交通知书通常是采购方在评审完所有响应文件后,向确定的成交人发出的正式通知。这个通知中会包含成交的相关信息,如成交价格、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关于递交日期:
实际日期: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成交通知书中明确提到了“递交日期”,并且这个日期是一个具体的、已经发生的日期,那么它通常指的是响应文件实际被采购方接收到的日期。这个日期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邮寄记录、电子系统记录等方式进行验证。
递交截止日期:递交截止日期是采购方设定的一个时间点,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在这个时间点之前提交。这个日期通常会在采购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然而,在成交通知书中,一般不会将递交截止日期作为“递交日期”来提及,因为成交通知书是在评审完所有文件后发出的,此时递交截止日期已经过去。
结合您提供的参考信息:
结论:
因此,在成交通知书中提到的“递交日期”,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截止日期的话,它通常指的是响应文件实际被采购方接收到的日期。这个日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可以作为后续签订合同、履行义务等流程的参考依据。
如果您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对其中的“递交日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确认,建议您直接联系采购方进行咨询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