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变相敲诈勒索未遂且利用职务便利报复他人的行为,报警后是否可以立案追究,需根据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未遂情节、利用职务便利报复他人的具体情形来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二、未遂情节的认定
在敲诈勒索罪中,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某种原因(如被害人及时报警、行为人主动放弃等)而未能实际获取财物,那么该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未遂。
三、利用职务便利报复他人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进行报复,且该报复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相关联(如以报复相威胁来敲诈勒索财物),那么该行为可能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滥用职权罪(或其他相关职务犯罪)。然而,如果报复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相对独立,那么可能需要分别评价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立案追究的可能性
如果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且存在未遂情节:
如果行为同时涉及利用职务便利报复他人:
五、建议
总之,变相敲诈勒索未遂且利用职务便利报复他人的行为是否可以立案追究,需根据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未遂情节、利用职务便利报复他人的具体情形来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