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强行退回怎么处理-杨云宝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被劳务派遣单位强行退回,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处理,具体分情况说明:

  1. 先确认退回是否合法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强行退回劳动者,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5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若退回理由不成立(如用工单位单方解散部门但未提供证据、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但无明确标准等),则属于违法退回。
    操作建议:要求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出具书面退回通知,明确退回理由及依据;若对方拒绝提供,可要求其口头说明并录音留存证据。

  2. 根据退回合法性选择维权路径

    • 若退回合法: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58条继续履行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安排新岗位)。若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若未安排新岗位且未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主张“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赔偿(需证明因未安排岗位导致收入减少)。
    • 若退回违法:劳动者可同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或安排同等岗位)或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操作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周期短,适合紧急情况),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劳动合同、退回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
  3. 特殊情形处理

    • 用工单位破产、吊销等客观原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应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5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
    • 劳动者被退回后患病/怀孕: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解除合同,需继续履行合同至医疗期/孕期结束。
      操作建议:及时收集医疗证明、怀孕证明等材料,作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证据。

关键提醒:劳务派遣纠纷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常互相推诿责任,劳动者需在仲裁/诉讼中明确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若对证据收集或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