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厂里给签三个月没有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处于试用期还是正式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即使您与厂里签订的是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并且这三个月被设定为试用期,厂里也应当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试用期为由直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转正补缴”的方式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这种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在正式参保前,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将无法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或无法领取伤残津贴,这会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风险。
综上所述,厂里给您签三个月的合同但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我建议您与厂里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协商无果,您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