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行驶中诉讼费和必要费用由谁承担-孙先格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经济纠纷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诉讼费用及相关必要费用的承担问题,可归纳如下:

  1. 必要费用原则上由债务人承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应由债务人负担。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债权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会因费用问题而受阻。
    • 举例:甲欠乙款项未还,却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丙,乙提起撤销权诉讼并支付了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这些费用应由债务人甲承担。
  2. 第三人有过错时,适当分担必要费用

    • 若第三人(即受益人或受让人)明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仍然接受财产转让等,那么第三人也需要适当分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 举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设备给知情的C公司,B公司提起撤销权诉讼并支付了必要费用,C公司因存在过错,可能需分担部分费用。
  3. 诉讼费用按败诉方承担原则处理

    •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诉讼费用通常按照民事诉讼中败诉方承担的一般原则来确定负担主体。
    • 若债权人胜诉:撤销了相关行为或合同,这些费用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因为撤销权诉讼的本质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其债权实现的行为而提起的,若法院判定该行为无效或应予撤销,债务人自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包括诉讼费用。
    • 若债权人败诉:则其主张未得到法律支持,相应费用由其自行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分担

    • 多名债务方共同分担:若有多名债务方共同分担撤销权行使后的相关后果,这些必备费用应在各债务方间按各自责任的轻重程度予以分配,确保费用的分担既公平又合理。
    • 部分主张未获支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部分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则该部分费用有可能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这进一步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应用,即费用的分担应与各方的过错程度相匹配。

法律建议:

  •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妥善保存因行使撤销权而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的凭证,如律师费发票、差旅费票据等,以便在诉讼中主张由债务人或相关过错方承担。
  • 若涉及复杂的撤销权诉讼或费用分担问题,建议债权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被撤销行为的标的可分,当事人主张在受影响的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债权人主张将债务人的行为全部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