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拘留的人称自已有病可以不用再被拘留吗-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

  1. 生病本身不是免除拘留的法定理由,但若病情严重到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从而避免被拘留。
  2. 是否因病免除拘留需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和医疗诊断,由专业机构评估病情后,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决定。

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患病被拘留”的核心规定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看守所条例》第十条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能影响拘留执行:

  1. 传染病或精神病需隔离治疗

    • 若被拘留人患有活动性肺结核、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或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且有攻击他人、自伤自残倾向,拘留所应建议停止执行拘留,并由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 法律依据:
      •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
      •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2. 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 若被拘留人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危象、恶性肿瘤晚期等疾病,且拘留场所无法提供必要医疗条件,可能被建议停止执行拘留。
    • 法律依据:
      • 《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
      •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
  3. 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社会危险性

    • 刑事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因病生活无法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二、不同拘留类型的处理差异

  1. 行政拘留

    • 一般不因病免除:除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如瘫痪、严重精神障碍),否则仍需执行拘留。
    • 例外情形:若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需隔离治疗,拘留所会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未直接规定疾病免除,但实践中参照《拘留所条例》执行)。
  2. 刑事拘留

    • 可变更强制措施: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无社会危险性,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不予收押情形:看守所对患有严重疾病(如艾滋病晚期、严重肝肾功能衰竭)且可能危及生命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可不予收押。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三、关键程序:医疗诊断与司法审查

  1. 专业医疗机构诊断

    • 拘留所或看守所会委托指定医院对被拘留人进行健康检查,出具诊断证明。
    • 诊断结果需明确病情严重程度、是否需要隔离治疗或特殊医疗条件。
  2. 司法机关裁定

    • 拘留决定机关(如公安局、法院)根据诊断证明和法律条款,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拘留或变更强制措施。
    • 示例: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肺结核且具传染性,看守所可能建议不予收押,法院审查后裁定取保候审。

四、实务建议

  1. 若您或家人因病面临拘留:

    • 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近期医疗诊断证明,说明病情严重性及治疗需求。
    • 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调无社会危险性(如固定居所、配合调查承诺)。
    • 委托律师介入,协助与司法机关沟通,推动程序合法化。
  2. 若办案机关未依法处理:

    • 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依法审查病情与拘留必要性。
    • 若因病在拘留期间健康恶化,可主张国家赔偿(需证明拘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总结

生病能否免除拘留,需结合病情严重程度、拘留类型及法律程序综合判断。核心原则是保障被拘留人生命健康权,同时维护法律秩序。若您或家人涉及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我将结合证据与法律条款提供专业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