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维权并不违法,相反,这是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在当前社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不在少数,他们同样面临着被拖欠工资、休息休假权益受损、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佳等问题。为了保障这些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超龄劳动者不再直接适用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但他们的基本权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范围及其保障水平,并提供了多元救济保障机制,包括司法与准司法的保障、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和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监督,以及工会监督和支持帮助等。
在司法与准司法保障方面,超龄劳动者可以通过自愿调解、仲裁前置和司法保障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愿调解是在第三方居中斡旋下,争议双方自主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前置则要求超龄劳动者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这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成本;司法保障则是超龄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和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监督也是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这些行政保障机制具有主动性、及时性、效率性的优点,能够确保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实施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则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同时,工会也肩负着维护超龄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职责。工会可以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提出改正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并可以向上级工会和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提出查处建议。此外,工会还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退休人员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他们应该及时搜集重要证据材料,并主动向劳动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寻求帮助。例如,在遇到被拖欠薪资等情形时,他们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诉讼能力较弱或提起诉讼确有困难,他们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维权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他们应该积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