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要说刑事只有申诉没有再审-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行政纠纷

结论:律师所说的“刑事只有申诉没有再审”这一表述,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中申诉与再审程序关系的一种简化或特定语境下的表述。在刑事诉讼中,申诉和再审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申诉与再审的定义及关系

  1. 申诉:

    • 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请求。
    • 申诉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种途径,但并非所有申诉都会引发再审。申诉只是当事人表达不满和寻求救济的一种方式,其本身并不直接改变原判决、裁定的效力。
  2. 再审:

    • 再审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的活动。
    • 再审程序的启动通常基于申诉、法院自行发现错误、检察院抗诉等情形。一旦再审程序启动,原判决、裁定将被暂停执行,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新的判决或裁定。

二、为何律师会说“刑事只有申诉没有再审”

  1. 强调申诉的启动作用:

    • 在刑事诉讼中,申诉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主要途径之一。律师可能出于强调申诉在启动再审程序中的关键作用,而简化表述为“刑事只有申诉没有再审”。实际上,这种表述忽略了再审程序本身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2. 特定语境下的简化表达:

    • 在某些特定语境下,如讨论申诉与再审的启动关系时,律师可能为了简洁明了地表达观点,而采用“刑事只有申诉没有再审”这样的表述。这种表述并非绝对准确,但在特定语境下可以理解为其强调申诉在再审程序启动中的核心地位。
  3. 对再审程序启动条件的误解或简化:

    • 另一种可能是律师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有所误解或简化。实际上,再审程序的启动不仅依赖于申诉,还可以基于法院自行发现错误、检察院抗诉等其他情形。因此,将再审程序完全归结为申诉的结果是不准确的。

三、正确的理解与表述

  1. 申诉与再审是两个独立但相关的程序:

    • 申诉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一种方式,而再审是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判的活动。申诉可以启动再审程序,但并非所有申诉都会引发再审。
  2. 再审程序的启动具有多样性:

    • 再审程序的启动不仅依赖于申诉,还可以基于法院自行发现错误、检察院抗诉等其他情形。因此,不能将再审程序完全归结为申诉的结果。
  3. 准确表述申诉与再审的关系:

    • 在刑事诉讼中,申诉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种途径,但并非唯一途径。再审程序是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活动,其启动具有多样性。因此,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刑事诉讼中,申诉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种途径,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不仅限于申诉”。

建议:在理解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与再审程序时,应准确把握它们的定义、关系及启动条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