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申诉”与“申请再审”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律含义及其区别。
申诉,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种请求重新审查的行为。申诉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但它本身并不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
申请再审,则是再审程序启动的一种正式方式。在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当事人本身并不能直接“申请再审”,而是需要通过申诉这一途径,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现在,我们回到原问题:“刑事案件申请再审叫申诉吗?”
答案是否定的。虽然申诉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申诉”与“申请再审”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概念。申诉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行使方式,而申请再审(或更准确地说,是再审程序的启动)则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作出的决定。
具体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申诉被受理并认为符合再审条件,那么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个过程并不是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直接完成的,而是需要通过申诉这一环节。
因此,我们可以总结说:在刑事案件中,“申诉”并不等同于“申请再审”,但申诉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一个重要途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时,应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由司法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