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街道办为甲方的重建房漏水谁负责”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房屋漏水的具体情况以及房屋所处的保修阶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屋漏水的两种主要情况:质量保修期内和质量保修期外。
质量保修期内:
- 如果重建房仍处于质量保修期内(通常屋面和外墙渗漏的保修期是5年,自建设单位首次交付之日起计算),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并负责房屋的维修工作。
-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漏水,您应首先联系建设单位,要求其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质量保修期外:
- 如果重建房已经超出了质量保修期,那么维修责任将根据房屋的具体管理方式来落实。
- 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如果房屋由物业服务人管理,那么物业服务人应牵头建立住宅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对漏雨部位进行维修。如果漏雨问题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维修范围,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将房屋漏雨情况报送至所属业委会(物管会),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快速依法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 自行管理的房屋或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对于这类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建立房屋共用部位的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并主动公开管理单位、维修单位和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保证房屋漏雨问题得到快速解决。如果(原)产权单位已灭失,且无物业管理,那么属地街道(乡镇)将负责建立房屋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并协调社会企业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 特殊情况:对于城镇“困难户、五保户”的房屋漏雨维修工作,通常由街道(乡镇)协调解决维修费用。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街道办是重建房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方,并且房屋仍处于质量保修期内,那么街道办应负责维修。如果房屋已经超出了质量保修期,并且是由物业服务人管理,那么您应联系物业服务人进行维修。如果房屋是自行管理或无物业管理,并且(原)产权单位已灭失,那么您可能需要联系属地街道(乡镇)来协调维修事宜。
最后,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先了解清楚房屋的具体管理方式和保修期限,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应的责任方进行维修。如果遇到责任方推诿或不予处理的情况,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