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制作病历是医疗过错吗-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不制作病历,在多数情况下会被视为存在过错,并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与过错推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法律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意味着,医疗机构不制作病历,若导致患者受损且无法提供病历作为证据,将可能面临过错推定的法律后果。
  2. 病历的保管与提供义务:

    •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负有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书写病历,并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向患方提供病历资料。若医疗机构未能履行此义务,导致病历缺失或无法提供,将可能被视为存在过错。
  3. 无病历的特殊情况考量:

    • 尽管不制作病历通常被视为过错,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若医疗机构能证明不制作病历是由于合理的、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病历损毁等),则可能会影响过错的认定。然而,这种情况需要医疗机构提供充分证据来加以证明,且在实际操作中较为罕见。
  4. 法律责任与后果:

    • 医疗机构若因不制作病历而被推定存在过错,可能面临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还有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5. 实际建议与操作:

    • 对于患者而言,若认为医疗机构存在不制作病历的行为,并因此导致自身受损,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提供病历资料,并保留好申请记录和回执。
    •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等信息,形成完整的病历。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的管理和保管,确保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病历资料。

总结来说,医疗机构不制作病历在多数情况下会被视为存在过错,并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的管理和保管,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患者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若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