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转业士官放弃工作回地方是否还能继续安置”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现行国家法规政策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对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主要保障其退役后的第一次安置就业。这意味着,一旦您作为转业士官接受了安置,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如劳动关系、组织关系的转移,那么您就与所在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并享受与该单位其他职工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待遇。
接下来,针对您提到的“放弃工作回地方”的情况,这通常意味着您可能已经与原安置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者选择了自谋职业等其他方式。根据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自谋职业属于政府安置工作的一种方式。如果您已经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并领取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将不再享受重新安置工作的待遇。
此外,对于因单位改制关闭、破产后导致部分退役军人下岗失业的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通过落实再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来解决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的相关待遇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要求重新安排到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因为这样的诉求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您作为转业士官已经放弃了原安置工作,并且选择了自谋职业等其他方式,或者已经与原安置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根据现行国家法规政策,您将不再享受重新安置工作的待遇。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