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为亲属非法牟利罪将单位盈利业务承包给亲属经营 是什么意思-李远祥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刑事辩护

结论:刑法中的“为亲属非法牟利罪”里,将单位盈利业务承包给亲属经营,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具有盈利可能性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且该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详细解释:

  1.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特定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是构成该罪的一种情形。
    •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层和普通员工,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能构成本罪。
    •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需为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及国家的经济利益。国有单位有义务向国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而此罪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 客观表现: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的具体行为,即把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且该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指的是利用在国有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主管、经营、管理权限。
  2. “盈利业务”的界定:

    • “盈利业务”不应仅限于“必然盈利的业务”,而是指业务本身具有盈利的可能性或潜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盈利业务”的认定,通常关注的是业务是否具备盈利的条件,如市场需求、成本效益等,而非是否绝对盈利。
    • 例如,某国有制造企业有一项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业务,虽然初期投入较大,但市场前景广阔,具有盈利潜力。如果该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这项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即使最终因市场变化等原因未能实现盈利,但因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仍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 法律后果与追诉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追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使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导致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以及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建议与总结:

  •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在涉及单位业务承包、采购等关键环节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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