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余松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法律依据与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下列任一行为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即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这意味着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原本可以为本单位带来利润的业务,转交给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从而损害了本单位的利益。

  2. 以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进行商品交易: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通过不合理的价格交易,使得国家利益受损。

  3.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这直接导致了国有单位采购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进而影响了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国家利益。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并怀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但仍为获取私利而实施。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单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这些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4. 客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非法便利;
    • 这种行为必须导致了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通常,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导致有关单位停产、破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可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法律责任

  • 对于犯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应用

案例:某国有制造企业的采购主管甲某,明知其朋友乙某的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稳定且价格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但为了让乙某获利,仍利用职权将原本可以盈利的原材料采购业务交给乙某的公司。这导致国有制造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产品质量下降,销售受阻,最终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法律应用:在此案例中,甲某作为国有制造企业的采购主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采购业务交由其朋友乙某的公司经营,且乙某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稳定、价格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甲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议与预防

  1. 加强内部管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2. 提高法律意识: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利益。

  3. 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综上所述,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如果你对此类法律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