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属牟利罪构成要件-何建安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一范围不仅涵盖具有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务的高层人员,也包括利用经管、管理公共财物职务之便的普通员工,如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只要这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相关行为,均有可能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本罪。例如,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没有故意为亲友牟利,那么就不构成此罪。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这些单位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其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破坏了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例如,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就可能导致单位失去应有的利润,从而损害国家利益。
  4.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以下三种行为之一,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行为人利用自身在职务上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等便利条件,将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盈利业务转交给亲友经营。这种行为直接剥夺了单位可能获得的利润,损害了国家利益。
      •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这里的“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结合市场正常价格波动、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此类行为导致单位成本增加或利润减少,从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如果行为人以远高于市场价格从亲友处采购商品,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更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利润。
      •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行为人明知亲友经营管理单位的商品不合格而仍决意购买,导致单位遭受损失。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对单位的声誉和正常运营造成负面影响。
    • 关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通常包括造成国有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导致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情形。这些标准为我们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发现有人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应严格依据上述构成要件进行审查。同时,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