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11-06 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的详细解析: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人员。同时,也涵盖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人员,如普通员工等。关键在于这些人员需具备在该类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属性,具有一定的管理性。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为亲友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仍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实施。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定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或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国有单位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本罪的行为导致国有单位的利润转移至亲友个人手中,损害了国有单位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国有单位的管理活动。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盈利业务指正常情况下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业务。例如,国有建筑企业将预计盈利的工程项目交给亲友经营的建筑公司,导致本单位失去盈利机会。
  2.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判断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结合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如国有商场采购人员以高于市场两倍的价格从亲友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大幅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3.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采购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例如,国有制造企业采购主管向亲友经营的原材料供应单位采购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原材料,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

判断行为是否构成重大损失,需结合具体情节,如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使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导致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等。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若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建议

  1. 严格界定“亲友”范围:在法律实践中,“亲友”不仅限于直系亲属和近亲属,还包括具有紧密关系的其他人员,如好友、同学等。因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与这些人员进行经济往来时,应特别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2. 加强内部监管与审计:国有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经济活动特别是采购、销售等环节的监督与审计,确保所有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3. 提高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在遇到可能涉及为亲友非法牟利的情况时,应及时咨询,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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