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般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说明: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通常会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结论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从送达方式角度
从特殊情况角度
如果用人单位的办公地址发生变更,但没有及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导致结论书无法按时送达。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通常为60日),即视为送达。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更新本单位的联系信息,以确保能够顺利收到相关文件。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可以主动与作出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查询结论书的送达情况。若你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