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是否可以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与临聘人员之间的协商结果。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签订多长时间。但是,该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和续签条件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频繁签订短期合同来规避法律责任。
对于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而言,如果他们与事业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事业单位应当主动提出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临聘人员明确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书面放弃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事业单位签署自己提供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临聘人员的意愿来签订合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事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临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为事业单位与临聘人员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一年一签,并没有绝对的法律规定。但是,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事业单位应当主动提出与临聘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临聘人员有明确的拒绝或放弃意愿。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事业单位和临聘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结果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