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90多岁多病的老人当监护人需要他本人同意么-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给90多岁多病的老人当监护人是否需要他本人同意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与伦理的重要议题。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是有权自主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这意味着,如果老人仍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她有权选择自己信任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并且这一选择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意定监护的设立,必须基于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和意思自治。也就是说,监护人的确定必须得到老人本人的明确同意,并且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清晰界定。这种书面协议,我们称之为意定监护协议,它详细规定了监护人在老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如何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为了保障意定监护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意定监护协议的签订过程往往需要见证人的参与。这些见证人可以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他们的存在可以确保协议的签订是自愿、真实且合法的。

如果老人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他/她之前没有设立意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的确定将遵循法定监护的顺序和规则。但即便如此,在可能的情况下,仍然应当尽量尊重老人的意愿和选择,比如通过询问老人的近亲属、朋友或医护人员等方式,了解老人之前可能表达过的关于监护人的意愿。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监护人的职责是重大的。他们不仅需要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还需要管理老人的财产,并在必要时代表老人进行法律行为。因此,在成为监护人之前,务必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确保自己有能力履行这些职责。

综上所述,给90多岁多病的老人当监护人,确实需要得到他本人的同意(如果老人仍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话)。这一要求体现了对老年人自主意愿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