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成年人父母死亡后第一监护人”的问题,这实际上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因为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在法律上有显著的区别。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通常不需要监护人,因为他们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当成年人因疾病、伤残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就需要确定其监护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当父母死亡后,按照法定顺序,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子女。如果子女不存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将按顺序成为监护人。如果这些近亲属也不存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但这一选择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法律更注重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意愿。因此,在确定监护人时,会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以及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意愿。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成年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确定监护人,且父母已经死亡,那么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将是其子女。如果子女不存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则按照法定顺序由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