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首要设定,体现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法律则规定了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将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没有合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存在,那么根据同一法条的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这一顺序是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才考虑的。
综上所述,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明确了在特殊情况下监护责任的承担顺序。希望这一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