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国企正式职工劳务输出时,工资一般由实际用工单位发放,但原单位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劳务输出至其他单位
若职工与原央国企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仅被劳务输出至其他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工资通常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这是因为职工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了劳动,用工单位作为劳动成果的直接受益者,应承担工资支付义务。但需注意,原单位可能通过协议约定与用工单位分担工资支付责任,或由原单位代发工资后与用工单位结算,具体需以三方协议为准。
原单位与用工单位存在内部协议或特殊安排
若央国企与用工单位(如关联企业、合作单位)存在内部协议,明确约定工资由原单位支付,或原单位出于管理需要统一代发工资,则工资可能由原单位发放。但这种情况需以书面协议为依据,且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支付主体的强制性规定。若协议约定违法,职工仍有权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工资。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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