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老板用妹妹的身份做挂名法人,真实交易是否算虚开发票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 若交易真实且发票开具符合规定
-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老板使用妹妹作为挂名法人,只要交易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发票的开具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发票上的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按照规定的税率开具等,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虚开发票。因为虚开发票的核心特征是“虚”,即没有真实交易而开具发票,或者虽有交易但发票上的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等。而此处交易真实且发票开具合规,不符合虚开发票的构成要件。
- 若交易真实但发票开具存在违规情形
- 例如,为了少缴税款而故意降低税率开具发票,或者发票上的货物或服务名称与实际交易不符等。这种情况下,虽然交易本身是真实的,但由于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因为税收法律法规对发票的开具有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保障税收征管的正常进行和税收的公平性,违规开具发票破坏了这种秩序,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的一种表现形式。
- 若以挂名法人身份掩盖非法目的进行交易并开具发票
- 如果老板利用妹妹作为挂名法人,实际上是为了进行一些非法的交易活动,比如走私、洗钱等,并且为这些非法交易开具发票。那么这种行为不仅构成虚开发票,还可能涉及其他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就是违法的,其开具发票的行为是为了掩盖非法交易,必然不符合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求,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同时还可能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