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外包装中标注零添加的商品违反什么法律法规-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知识产权

超市销售外包装中标注“零添加”的商品,若该标注不实或缺乏科学依据,可能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超市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标注“零添加”,但实际上该商品含有某些添加剂,或者“零添加”的表述缺乏科学依据,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 法律责任: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欺诈行为:若超市故意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注不实的“零添加”信息,以诱使消费者购买,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超市标注不实的“零添加”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商品为食品)

    • 标签、说明书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若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零添加”信息不实,可能违反该规定。
    • 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建议与总结:

  • 超市角度:超市在销售商品时,应确保商品外包装上的标注信息真实、准确,不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对于“零添加”等表述,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持,避免误导消费者。
  • 消费者角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查看商品外包装上的标注信息,对于“零添加”等表述保持理性判断。若发现商品标注信息不实或存在欺诈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法律合规:无论是超市还是消费者,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超市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商品标注信息的真实性;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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