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中被上诉人如何确定-蒋泽勇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行政纠纷

在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的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根据上诉请求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原告和被告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分别提出上诉
    此时双方互为被上诉人。例如:原告上诉请求增加赔偿金额,被告上诉请求驳回原告诉求或减少赔偿金额,则原告在被告的上诉中是被上诉人,被告在原告的上诉中也是被上诉人。二审法院会围绕双方的上诉请求进行全面审查,但审查范围通常以当事人上诉请求为限(除非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

  2. 若一方上诉请求针对另一方,而另一方未提出独立上诉请求
    例如:原告上诉请求增加赔偿金额,被告虽对一审判决不满但未正式提出上诉(仅在答辩中表达异议),此时被告仍为被上诉人,但二审法院可能依职权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审查义务,同时可对一审未上诉部分进行必要审查)。

关键法律依据与实务提示: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明确上诉请求和理由。被上诉人地位的确定以“是否被其他方上诉”为标准,与一审原被告身份无关。
  • 实务中,法院会通过《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明确各方诉讼地位,若对被上诉人身份存疑,可及时与法院沟通确认。
  • 若双方上诉请求存在关联(如原告主张违约赔偿,被告主张合同无效),二审法院可能合并审理并统筹裁判,此时被上诉人需针对对方的上诉请求准备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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