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的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根据上诉请求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原告和被告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分别提出上诉
此时双方互为被上诉人。例如:原告上诉请求增加赔偿金额,被告上诉请求驳回原告诉求或减少赔偿金额,则原告在被告的上诉中是被上诉人,被告在原告的上诉中也是被上诉人。二审法院会围绕双方的上诉请求进行全面审查,但审查范围通常以当事人上诉请求为限(除非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
若一方上诉请求针对另一方,而另一方未提出独立上诉请求
例如:原告上诉请求增加赔偿金额,被告虽对一审判决不满但未正式提出上诉(仅在答辩中表达异议),此时被告仍为被上诉人,但二审法院可能依职权对一审判决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审查义务,同时可对一审未上诉部分进行必要审查)。
关键法律依据与实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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