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两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并试图并入一个纳税账户报税,这种做法不合法。
分析说明: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原则:
-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应遵循“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通常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即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
- 每个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资薪金时,都有义务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合并报税的非法性:
- 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每个单位都应按照其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 试图将这些所得合并到一个纳税账户进行报税,违反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原则,也逃避了税务机关的监管,因此是不合法的。
税务合规的建议:
- 纳税人应如实向每个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提供个人信息,并确保每个单位都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 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应汇总全年从各个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等),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与已预扣预缴的税款进行比对,多退少补。
法律后果:
- 如果纳税人试图通过合并报税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并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可能面临的罚款。
- 在严重情况下,纳税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行动建议:
- 如果你目前存在从两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的情况,请确保每个单位都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 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如实申报全年所得,并按照规定进行税款的补缴或退还。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税务合规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