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再就业就不能走工伤了么-朱辰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劳动纠纷

到了退休年龄再就业,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走工伤程序了,这主要取决于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1. 劳动关系:

    • 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动关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退休人员在劳动关系下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2. 劳务关系:

    • 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是形成了劳务关系(如提供一次性或特定项目的劳务服务,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管理,报酬按次或按项目结算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不是劳动关系。
    • 在劳务关系下,退休人员因工作受伤通常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二、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

无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认定工伤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劳动关系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签订合同: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建议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据可查。
  2. 保留证据:无论是否签订合同,退休人员都应保留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受伤的事实。
  3. 及时申请:如果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结来说,到了退休年龄再就业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走工伤程序,关键在于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